【解決】
下月進行第三次拍賣
由于開發商不予配合,為了追回工程款,只有通過上訴的方式解決。
2006年10月,蘇中建設集團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法院于2007年6月21日判蘇中建設集團勝訴并確認對皇冠假日大酒店工程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志聯佳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于2008年4月8日維持原判。經廣東省高院二審于2008年4月份作出終審判決,確認志聯佳應償還蘇中公司工程款46855888.67元及利息,并判蘇中公司對皇冠假日大酒店工程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盡管市中院和省高院判決蘇中公司勝訴,但志聯佳在判決書指定時間內依然不支付蘇中公司工程款和利息。蘇中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向市中院申請查封拍賣皇冠假日大酒店。但兩次拍賣均受到外界的干擾而沒能舉辦。
昨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皇冠假日酒店將進行第三次拍賣,時間定在7月30日。目前,評估公司正在對皇冠假日大酒店進行再次評估,評估價格最近幾日有望公布。
“希望法院立即拍賣皇冠假日大酒店并限期執結,以盡快執行回款用以撫慰工人和維持經營。”包先生說。
按照包先生的估算,如果酒店順利拍出,應可抵消工程款。對于這一酒店的發展前景,包先生比較看好,“位于龍崗中心城繁華地段,又是大運會的接待酒店,1年多后大運會就來了,其他公司接手之后應可以很快盈利”。
調查
前兩次拍賣為何受阻?
總有第三方介入導致流拍
記者調查了解到,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該樓后,經蘇中公司和志聯佳公司共同確定的評估公司評估,該樓的估價是1.8億元。
隨后,市中院委托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公開拍賣。原定首次拍賣的時間是今年3月10日,當日拍賣現場有10多人入席,主持人卻宣布拍賣暫緩,稱“債權人(蘇中公司)”和“債務人(志聯佳)”已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蘇中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解釋說,就在拍賣的前一日(3月9日),市中院召集蘇中公司和志聯佳公司以及深圳市銀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三方(下稱銀盛公司)在法院商談,方案是由蘇中公司將對志聯佳公司的全部債權轉讓給銀盛公司,銀盛公司按執行款金額全額支付蘇中公司,然后三方簽訂和解協議,中止拍賣。蘇中公司接受了該方案。
隨后,銀盛公司將5700多萬元轉讓款全部打入法院賬戶,蘇中公司同意并與銀盛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但合同約定須在7天內全部款項轉入蘇中公司賬戶后,轉讓合同才會生效。3月10日早晨,蘇中公司與志聯佳公司、銀盛公司三方簽署了一份《執行和解協議書》,同意中止拍賣。
然而,就在中止拍賣的當天下午,蘇中公司要求法院將轉讓款劃入該公司賬戶時,法院卻拒絕蘇中公司的要求,認為該債權轉讓未經法院確認,必須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方可成立。最后由于超過合同約定的7天時間,蘇中公司沒有收到轉讓款,轉讓合同無法生效,雙方解除了《債權轉讓合同》,蘇中公司的希望再次落空。
隨后,蘇中公司請求再次拍賣,市中院答應15天后即4月24日拍賣。但到了2009年4月24日上午,拍賣剛剛開始后,拍賣機構突然宣布取消拍賣。
法院方面透露,原來就在拍賣前一天即4月23日,志聯佳公司向市中院提出,該酒店是該公司和瑞立信公司合作投資建設的,而瑞立信公司對法院的拍賣行為提出異議,認為1.8億元的評估價過低,要求暫緩拍賣。
蘇中公司負責人包先生告訴記者,案外人瑞立信公司于4月24日上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代志聯佳公司償還工程款的《情況說明》和一張出票日期為2009年5月5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支票作為擔保,法院遂決定停拍,審查異議。
2009年5月5日,蘇中公司要求法院執行瑞立信公司向法院提交的5000萬元人民幣支票,但被告之,瑞立信公司簽發的5000萬元支票是一張空頭支票。
蘇中公司包先生稱,經他們調查瑞立信公司是志聯佳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仁宗之妻開設的,其中關聯可想而知,但此消息未獲其他方面佐證。